关于IATF 16949加发ISO 9001证书满足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告客户书
日期:2026-01-23 | 人气:1
尊敬的IATF 16949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基于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A-FCAV)2025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要求变化的告客户书》,2026年针对IATF 16949认证项目,ZA-FCAV继续提供受理和保持加发ISO 9001认证证书的服务。为确保IATF 16949加发ISO 9001证书同时满足IATF规则和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要求,ZA-FCAV特发布本告知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证申请的补充要求:
1.应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满12个月的证据;
2.客户因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撤销或注销认证证书满一年;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应与ZA-FCAV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合同,应向认证机构直接支付认证费用,不得通过第三方支付;
5.原ISO 9001认证的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已满3个月;(适用时)
6.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7.一年内未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事故;
8.一年内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但已按相关规定整改合格。
二、监督审核的补充要求
1.应同时满足IATF规则和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对监督审核的要求:
1)IATF监督审核从第二阶段认证/再认证/转移审核的最后一天开始安排,不应超过允许的最长时间(±3个月);
2)ISO 9001监督审核在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
2.如贵公司的ISO 9001管理体系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2)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监督审核,将导致ISO 9001认证证书被暂停,暂停期间仍未接受监督审核的,暂停到期时认证证书将被撤销,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3.如贵公司确认无法按照上述要求接受监督审核,可以选择申请注销ISO 9001证书,只保留IATF 16949认证证书。我们将按照IATF规则要求进行监督审核;
4.如贵公司ISO 9001的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注销,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认证。
三、再认证审核的补充要求
1.应同时满足IATF规则和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对再认证审核的要求:
1)IATF再认证审核的最后一天不应超过第二阶段认证审核或先前再认证审核或转移审核的最后一天起3年(-3个月/+0天);
2)ISO 9001再认证审核应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
2.如贵公司的ISO 9001管理体系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2)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再认证审核,将导致ISO 9001认证证书失效。
请持有IATF 16949加发ISO 9001认证证书的客户合理安排监督、再认证审核时间。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联系ZA-FCAV 客户服务人员,电话:010-58673507-8001。
感谢贵公司的配合!
附件:1.《质 量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规 则》CNCA-QMS-012025.pdf
2.新版《质 量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规 则》释义.pdf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有限公司/ZA-FCAV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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